浅谈WTO的法治及其对推进国际法建设的作用
时间:2021年08月08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打印

 

邓瑞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择要         国际法治,其本质上是属于法治领域的题目。因此我们在做关于国际法治的研究时,每每会用到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一词的定义。根据这肯定义来推测,国际法治应吻合两个要求,即达到优秀的国际规范被妥帖地实行WTO的法治研究也是一个国际法治领域的题目。若将上述关于法治的理念运用到对WTO的法治研究当中,WTO的法治也应吻合两个要求,即达到优秀的国际贸易规范被妥帖地实行。现在WTO在它所管理的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有用的管理规范,且有着强制的实行力来保障其规范的实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WTO的法治是有其研究与被借鉴的价值的。本文旨在研究WTO的法治对国际法建设的启示,通过分析WTO的法治是否为模范国际法,以及通过对WTO法治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得出响应的结论与大家进行探究,为未来能更好地推进国际法建设提供参考建议。通过研究这几个方面,不但对研究WTO的法治及其利弊具有紧张意义,同时也为其他的国际组织学习WTO的法治系统提供了参考,对推进建设国际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    法治     上诉机构停摆

一、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国际法治,顾名思义,其本质上是属于法治领域的题目。因此我们在做关于国际法治的研究时,每每会用到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一词的定义。根据这肯定义来推测,国际法治应吻合两个要求,即达到优秀的国际规范被妥帖地实行。在国际法治关系中,除了国家以外,国际组织也是紧张的主体与紧张的国际法治关系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即是国际组织的一员,简称WTO,是一个自力的、永世性的、世界贸易领域的国际组织,可以看作是经济领域的联合国以该组织为例来看,如前文所述,WTO的法治研究也是一个国际法治领域的题目。由此可见,若将上述关于法治的理念运用到对WTO的法治研究当中,WTO的法治也应吻合两个要求,即达到优秀的国际贸易规范被妥帖地实行。就这两点要求而言,现在WTO在它所管理的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有用的管理规范,且有着强制的实行力来保障其规范的实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WTO的法治是有其研究与被借鉴的价值的。再加上WTO的法律秩序在国际法中能够自成系统,随着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治的正视越来越高,现在对国际组织分外是有着本身法律系统的WTO的法治研究也越来越正视因此,作者将以WTO的法治作为切入点,通过研究该国际组织的法治,来找出国际组织的法治对推进国际法建设的作用。而在研究WTO法治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对它的价值评价等一系列题目。作者经过思考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于WTO的法治的研究应重要分为几个方面,分别是:一、WTO的法治之;二、WTO的法治之不足;三、WTO的法治对国际法建设的启示。通过研究这几个方面,不但对研究WTO的法治及其利弊具有紧张意义,同时也为其他的国际组织学习WTO的法治系统提供了参考,对推进建设国际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综上,本文旨在研究WTO的法治对国际法建设的启示,通过分析WTO的法治是否为模范国际法,以及通过对WTO法治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得出响应的结论与大家进行探究,为未来能更好地推进国际法建设提供参考建议。

二、WTO的法治之

2.1   立法民主,有用遵守 

若要讨论某一国际组织的法治,首先就要从它的立法开始。众所周知,WTO是一个民主的国际组织,其立法天然也不例外。在立法方面,WTO的法律规则皆由其成员国共同协商通过,这是它立法程序民主的表现,同时这也意味着WTO的法律规则得到了全体成员国的认同。在某个领域内由其全体成员国认同的法律是具有权威的法律,可以认为属于优秀的规范。其次,WTO的法律规则在制订后都能够在被尊重的前提下实施,也是由于成员国对这些获得认可的规定都能有用地共同遵守,所以实施起来没有困难。且WTO有一套完美的监督成员遵守法律的机制,能够对违背规则的成员给予及时有用的处罚,因此成员国对于WTO法律的遵守是有用的遵守。再次,WTO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有着强制的管辖权,这一机制不但使得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因有了第三方——WTO的裁决,服从大大提拔,同时也能够更加公平的解决题目。从WTO受理过的案件来看,给出的判决效果是有用的、能使成员国佩服的。如许一来,对维持WTO管辖领域内优秀的法律秩序就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属于妥帖的实行。综上,在立法与遵守方面,我们可以认为吻合法治要求的WTO的法治是优秀的。

2.2   成员国法律地位平等 

在法律面前,WTO保障了其各成员国地位处于平等地位。这详细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夙昔面所论述到的立法环节可以看出,在立法过程中,WTO就力求平等。在制订规则时,每一个国家无论大小都拥有本身的一票,而规则又必须由全体成员投票通过方可通过。因此这一行动保证了成员国在立法方面的平等地位,分外是保证了弱小国家利用投票权力的权利。第二,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强国、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举动随处可见,而弱国、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容易遭到侵犯,常见的就有美国滥用其国内的长臂管辖原则到涉外管辖权中,致使司法主权遭到干涉等情况。如此一来,双方容易产生摩擦冲突,而冲突过后每每弱国的权益很难受到切实的珍爱。但在WTO管辖领域内,不论成员国强弱,产生的冲突都一并交由WTO来裁决。换句话说,在产生摩擦冲突时,弱国可以选择交由WTO来审判,如许就在程序上与最终的效果上都切实地珍爱了受欺压的弱国的利益,尽可能地不给强国使用霸权主义举动的机会,同时也保障了这些弱国与强国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三,WTO的成员资格取得需自行申请。这说明WTO在取得成员资格这一方面是开放性的,根据的是志愿原则,即由申请方志愿向WTO提出加入申请,因此可以得出,WTO在其成员国取得成员资格这一方面也是民主平等的。在上述方面都能做到人人平等的法律,吻合优秀的规范;而能使争端的裁决效果吻合公平公理,属于被妥帖地实行,综上,在成员国的法律地位方面,我们可以认为WTO的法治是优秀的。

三、WTO的法治之不足及面临的挑衅

3.1  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虽有用,但作者认为在一些方面还有所欠缺,需更加完美。这些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一、争端解决完成程序时间过长,不能及时对成员国的损失作出处理;二、对强国与弱国在实践中的地位差距考虑得不够周全,弱国执行报复措施困难;三、存在例外规定模糊让争端解决机制易被避开。逐个分析来看,第一个题目时间过长会使得WTO真正的处罚或赔偿每每与题目的发生不同步,甚至是比题目产生的时间要落后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中,因赔偿或处罚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很有可能致使相干成员国的利益与正常贸易都受到损害。作者认为,迟到的公理并非公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服从应当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自动进步。第二个题目地位差距是指弱国难以在争端解决机制的支撑下对强国进行报复。如此一来双方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弱国在贸易中无法从根本上威胁到强国,这对本就弱小的弱国来说是十分不利的。这也是该机制应当自动考虑到并进行完美的一点。第三个题目规定模糊是指WTO的各项协定中有着很多的例外规定,而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于例外的解决措施不够清晰,易被不想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家钻空子后巧妙避开。如许会使贸易摩擦在背后赓续升级,对维护WTO法治环境起到反作用。WTO至少应对响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美,尽量防止此类征象的产生。

3.2 上诉机构停摆

目前,作者认为WTO面临的最大挑衅即是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停摆题目。该题目是因为WTO的成员之一——美国,声称本身对WTO上诉机构不满、积怨已久,并对WTO的上诉机构成员挑选赓续进行阻挠,最终成功致使WTO的上诉机构因仅剩一位成员而陷入停摆状况。众所周知,上诉机构被誉为明珠已久,它对于WTO法治的维护、对于案件的公平裁决,都可谓是功不可没。因此,美国这种做法使得WTO的多边贸易体系体例受到了冲击,也使得WTO在争端解决方面陷入困难,致使WTO对各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决效果变得不确定,无疑是对WTO优秀法治局面的一次庞大袭击。在此次事件后,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成员国也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但其它的解决方案或是要支出肯定的代价;或是因其过于理想化而不可能在实践中被完成。像美国如许的国家,向来是推许强权与本国利益至上的。可想而知,若上诉机构停摆后不能重新恢复或是找到更好的替换体例来解决争端题目,那么长此以往,WTO优秀的法治局面必然会被破坏,美国之流的国家带来的霸权主义式克制又会重新回到弱小的国家头上,弱国利益受损则多边贸易体系体例也将会不再公平,甚至倒退。

四、WTO的法治对推进国际法建设的影响

在对WTO的法治进行利与弊的细致分析后,本节重要通过对上述分析效果的梳理,找出WTO的法治为推进国际法建设带来的影响,并与大家探究。

4.1   使国际法有了硬束缚

谈及WTO的法治对推进国际法建设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它的束缚力题目。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尽管国际法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但因为缺少一个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实行机构来保障国际法的实施,所以国际法并不像国内法那样具有现实的束缚力,在许多时候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有着它弱法的一壁。但WTO对其缔约成员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针对成员国当局和成员国国内立法机构的束缚措施,使得WTO的缔约成员都受到了强硬的管制,成员国的国内法需保证与WTO协定内的规定同等。如许一来,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之间,就无形中进步了国际法的地位与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此外,前文提到,随着世界贸易往来越发频繁,各成员国之间因贸易产生的摩擦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WTO将成员国的争端解决也纳入了其管辖范围内,且对成员国之间的争端有着强制的、不容拒绝的管辖权。也就是说,在贸易争端解决这个题目上,成员没有其它选择,只能交由WTO的解决机制来进行裁决。这种做法现实上扩大了国际法的管辖范围,结合前面所说到的对成员国强硬的各种束缚措施,不难看出,WTO的法治措施在它的缔约范围内使向来只有软束缚的国际法渐渐走向硬束缚

4.2    扩大国际法适用范围,雄厚国际法的内容

WTO的法治对国际法内容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作者将其分为三个方面来看待:第一,因为贸易领域范围的广泛性,WTO在管辖范围方面相对其它领域的国际组织来说也更为广泛。再加上WTO的管辖范围不仅限于贸易领域,有很多与贸易相干的题目也在WTO的管辖范围内,因此WTO所制订的规则完全可以在实践中适用到很多跟贸易相干的领域中去,如许WTO法律的影响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更加得到了扩展,这属于在实践中扩大了国际法的适用范围;第二,WTO的成员数量浩繁,截至目前已拥有162个成员国。WTO缔约方的重大数量从侧面表现出的是受到WTO法律影响和束缚的成员数量也十分重大,足以用来证实WTO法律束缚的广泛性,更足以表现出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与束缚范围均得到了扩大;第三,国家所缔结的条约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WTO成员国所缔结的各项条约与协定对之前的国际法不曾涉及到的一些新出现的领域和多边条约提供了充分的案例,大大地雄厚了国际法的内容,使得国际法涉及的内容变得更加多样化,属于在内容上充实了国际法。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可以得出结论:WTO的法治在国际法建设中实属贡献良多。

五、总结

综上所述,WTO的法治的确有值得其它国际组织借鉴的好处——自成系统、开放民主、有强硬的束缚性但也应当抓紧完美自身的缺陷——在解决争端方面出现的诸多题目。不可否认的是,WTO的法治确实对推进国际法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必须看到,WTO的法治模式为维护国际社会的法治秩序、维护世界贸易的公平与正常运转提供了优秀的保障,更是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地位起到了平衡作用。而至于WTO面临的上诉机构停摆这一挑衅,不难展望,失去了上诉机构作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未来会成为WTO法治的一大隐患,也会是多边贸易体系体例的一大隐患。因此必要成员国共同携手找出对策,守护好贸易领域的优秀环境,果断抵制某些霸权主义国家试图以强权来解决贸易争端的举动。同时,面对挑衅,WTO也应当坚守自身的原则与目标,为促进贸易自由与国际法治发展、消弭贸易领域的歧视继承作出贡献。只有当未来某一天各成员国都能自动维护WTO领域内的法治秩序时,我们对于WTO以及国际法治的研究才故意义。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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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何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