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伍敏、曹习文)2月24日下午,新宁县幼儿园特邀金石镇司法所胡小龙所长和王书记入园,开展教师法治与安全专题培训活动。
培训中,胡所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条款。他强调,幼儿园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避免因过错导致幼儿受到伤害,同时提醒教师们尊重幼儿人格尊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确保幼儿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随后的安全教育环节,胡所长重点讲解了预防火灾、反恐防暴、防电诈、防欺凌、防性侵及防溺水等方面的知识。他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向教师普及了火灾逃生技巧、反恐防暴应急措施、防电诈常见手段及防范方法。针对防欺凌和防性侵教育,胡所长特别强调了其重要性,指导教师如何通过日常教学帮助幼儿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拒绝不当的身体接触和其他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此外,胡所长还详细讲解了防溺水知识,提醒全体教师应教育幼儿远离危险水域,并引导他们掌握基本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新宁县幼儿园将继续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为幼儿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